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有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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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有經濟補償應當具體分析,如果是勞動者自己解除則沒有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則應當進行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有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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