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結果更正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行政複議結果更正
行政複議文書更正到底應該怎麼弄啊?
一、首部 大體包括標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身份情況等四個方面事項: 1、標題。即文書的名稱。應寫明“××××(機關名稱)行政複議決定書”。 2、案號。即公文中的發文字號“××年××復字第××號”。 3、申請人的身份情況。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情況。 4、被申請人的情況。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正文 1、申請複議的主要請求和理由 2、複議機關認定的事實和理由 3、複議結論 三、結尾部分有兩項內容 1、要寫明如不服複議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及其期限。如果是最終的複議決定,要寫明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2、落款。由複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複議機關的印章,行政複議文書更正需要寫出複議決定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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