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婚姻登記行政複議結果不服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5.74K

一般情況下,婚姻登記員按照程序辦理結婚登記後,男女雙方就建立了合法夫妻關係。如果存在包辦婚姻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複議,要求婚姻無效。行政複議結果在一個月左右可以下來,那麼,對婚姻登記行政複議結果不服怎麼辦?下面我們來通過本文了解下。

對婚姻登記行政複議結果不服怎麼辦?

一、對婚姻登記行政複議結果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法規定的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行政複議有哪些特點?

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行政複議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申請人權利

(1)申請複議權

(2)委託權。在行政複議中,複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行政複議代理人代為參加複議

(3)申請回避權

(4)撤回複議申請權

(5)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複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訴權;複議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申請人義務

(1)在複議過程中,複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複議紀律,

維護複議秩序,聽從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複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複議決定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行政複議是針對婚姻登記無效的救濟手段,如果當事人對婚姻登記行政複議結果不服,只能走行政訴訟程序了。發起行政複議,要向基層複議提出,經過一審判決,當事人對判決書有異議,還可以提請上訴,同複議相比,行政訴訟更加耗時耗力,最好請律師代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