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小孩不離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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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小孩不離婚對嗎
家裏有人對我冷暴力,我該不該為了孩子不離婚
  家裏有人對當事人冷暴力,該不該為了孩子不離婚,由當事人決定。如果確實感情破裂或有其他符合離婚的條件,建議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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