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有小孩了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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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三有小孩算重婚嗎?

小三有小孩了算重婚嗎?

不算的。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認定為重婚:

2.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3.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4.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二、合法妻子可以告小三嗎?

不能起訴。

1.法律不能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保護另一人的合法權益。

2.感情是道德調整範疇而非法律所能規範。法律不能因為需要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就可以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離婚只能從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的破裂為基準。不能把憤怒轉嫁於“小三”,因為離不離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個誘因。強加在“小三”身上,並以此要她承擔拯救家庭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可行的。

3.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於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一貫較為重視,1984年8月30日通過的《最高任命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第(3)項就明確規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對有過錯一方和“小三”,應給與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組織嚴肅處理。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如原來夫妻關係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對方諒解,應着重做調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原配不能起訴小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矛盾激化是必然的,則應回同有關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範工作,調解離婚吧,應該判決離婚。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時,一般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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