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無過錯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新勞動法無過錯
勞動者無過錯

勞動者無過錯的幾種情形: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後,仍無法勝任;


3、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無法達成變更協議。



當存在以上情形時,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時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多支付一個的工資,因為是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的用人單位辭退,所以用人單位此時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以上得知,被辭退時,勞動者有無過錯將決定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有過錯不能得到經濟賠償金,勞動者無過錯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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