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和妨害公務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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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和妨害公務罪的區別
抗税罪和妨害公務罪的區別
1、主體要件不同
    抗税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才可以構成;
    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
    抗税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税款而非法獲利;
    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
    3、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
    抗税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税收徵管任務的税務人員;
    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範圍更廣。
    4、侵犯的客體不同
    抗税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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