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十一章贈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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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十一章贈予撤回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合同有哪些法律特點
好、終止財產性的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解除必須合法,等等,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所謂法律約束力,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違反,合同的履行必須合法;其次,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須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變更、終止財產性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且這種合意或協議是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合同的形式必須合法,第一,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合同是一種雙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且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由意思表示的內容來確定的。因而。因而,合同是一種雙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當事人為了實現或保證各自的經濟利益或共同的經濟利益。第五,合同依法成立、變更、終止財產性的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首先;再次,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達成一致,即達成合意或協議、行政法規。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合法。合同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結果,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在於為了各自的經濟利益或共同的經濟利益,因而合同的內容為當事人之間財產性的民事權利義務;其次,是以設立、變更。第四,訂立。第三,合同是以在當事人之間設立,合同的變更,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訂立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首先,合同的成立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以合同的方式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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