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區別簡介 - 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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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區別簡介,怎麼規定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區別簡介,怎麼規定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區別主要包括:
1.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需要達到的法定期限不同。
2.申請自然人為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沒有先後順序,而申請自然人死亡的利害關係人有先後順序。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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