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受理後發現抽逃出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破產受理後發現抽逃出資
公司法關於抽逃出資的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户驗資後又轉出。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第二百條 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