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勞動法解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無錫勞動法解除
勞動法解除問題
我與用人單位簽了合同,用人單位還幫交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但是我在試用期內提前2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的離職申請,現在該單位要求在離職之日起1個月零5天才解除勞動合同合出具證明,照成我現在與下一家公司籤合同的困擾,這合法嗎?我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嗎?還是有相關法律規定多少天之內就可以解除合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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