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 - 死亡賠償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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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死亡賠償怎樣處理
工傷死亡認定後怎樣賠償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60日內辦理完畢。

如果用人單位給工亡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會在2個月內下發工亡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工亡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配合,會很快拿到。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對於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起訴到法院。最長會一年以上才能拿到。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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