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傷情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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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傷情鑑定標準
法醫傷情鑑定標準

(一)程序公開


1、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提出迴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鑑定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6、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二)鑑定公開


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鑑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鑑定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檢驗鑑定所依據的資料要翔實可靠,要調閲原始,客觀公正地作出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作出鑑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鑑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鑑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作出解釋。


5、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鑑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收費公開


法醫鑑定收費應嚴格按市物委有關規定項目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綜上所述,關於法醫傷情鑑定時間,我國公安機關也作出了相關規定。一般看來,傷情在3日之內便可鑑定。如果傷情比較複雜的話,相應的時間也會延長。在這裏小編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我們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遇到此類案件,應當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申請法醫進行傷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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