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撤銷租賃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出租人撤銷租賃合同
出租人可以隨意解除租賃合同

不可以,必須出現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才能行使解除權,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條件:


1、明確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條件,但是不得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合同法》有關合同解除的規定,只有在一方當事人根本約定的情形下,對方當事人才有權解除合同。本案中有關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一方面沒有明確解除合同的條件,另一方面違背了《合同法》有關合同解除的規定。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後果。租期屆滿以前,當事人一方隨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會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