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撤銷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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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撤銷權期限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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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租賃財產可以適用撤銷權麼


不可以,判斷標準首先是撤銷權是關係到債權人利益,低價租賃財產沒有涉及到轉讓財產,按照上面的第(二)並不適用撤銷權。

終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低價轉讓財產是可以適用撤銷權,當然也要滿足前提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是否具有符合法律法規的債權,但是對於低價租賃財產來説是不適用撤銷權的,它並沒有對債務人的資產低價轉移,構不成惡意轉讓資產,這種情況債權人不能行使撤銷權。以上就是“低價租賃財產可以適用撤銷權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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