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造假承擔的責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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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造假承擔的責任要有哪些
學歷造假承擔的責任要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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