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惡意搶注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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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搶注的應對
如何應對商標惡意搶注

對於本次搶注事件中,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註冊的公司而言,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註冊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屬的商標局的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期時間為三個月。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註冊了,此時創業者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

綜上所述,商標被搶注的,屬於商標註冊侵權,因此引發糾紛的,商標持有人可以找當地工商局投訴,或者收集證據採取向法院起訴。按照規定,一個商標註冊要經過三個月的公示期,在這段期間內如果能夠發現搶注的,維權相對方便,手段主要是發起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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