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挪車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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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挪車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對於醉駕行為的處罰後果來説,是否坐牢不是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讓駕駛員只帶醉駕駕駛的危害性以及後果的嚴重性。因此,廣大駕駛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生命負責。同時在執法人員進行處罰是隻能是對當事人進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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