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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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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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諮詢一下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是怎麼樣的?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於其行為成立時是否有效還處於不能確定狀態。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既可能成為有效民事行為,也可能成為無效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類型: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雙方行為(即合同行為)。該種行為如事後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則該行為無效。此類行為成後,法定代理人表態前,行為的效力待定。
(二)無權代理行為。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被代理人事後追認的,則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後不追認的,該行為自始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該行為成後,被代理人表態前,行為的效力待定。
以上就是效力待定法律行為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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