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審計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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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拆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徵地拆遷審計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調查鎖定情況未經公示。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要求,鎮、街道要將核實、彙總情況在擬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時間不少於7天。據調查,6個項目中,僅1個項目對調查鎖定情況進行了公示。

2、原始資料不齊全。審計發現土地徵收補償協議、房屋及青苗補償調查表無調查人及拆遷户簽名、房屋土地證號及面積等重要信息填列不完整。

3、自由裁量不嚴謹。項目中拆遷專班為加快工作進度,對一些徵收個案進行自由裁量,但不能提供決策依據。

4、挪用拆借資金,未經審批擅動結餘 。經審計,有2個項目存在出借拆遷資金390萬元。有2個項目,未經審批擅自動用拆遷結餘資金用於支付工程款。

5、發放拆遷補助審批不嚴。 審計發現,有的幹部一個月在多個項目中領取拆遷補助,有的地方向關聯不大的人員發放加班補助和燃油補助。

二、審計建議

1、落實公示公告,實行“陽光拆遷”。拆遷專班在鎖定房屋結構面積及田畝、青苗後,各鎮辦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鎖定房屋結構面積及田畝、青苗進行公示公告,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實行“陽光拆遷”,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

2、嚴格財務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區財政局應儘快完善出台拆遷工作經費管理辦法,明確拆遷工作經費的支出標準,規範使用單位的支出範圍,強化拆遷工作經費使用管理,確保拆遷工作經費高效使用。

3、加大對違章建築的執法力度,並加大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各鎮辦的“控違辦”應加大執法力度,對城市規劃區內搶搭搶建的違章建築要及時拆除。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建立農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網絡,理順人户分離關係,堅決剎住違規佔地建房之風。

4、落實公示公告,施行財務公開。一方面,各鎮辦對各個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要一併公示公告。另一方面加強對集體補償資金的監管。鎮辦和各鎮辦財政所不能僅公開財務報表,要逐筆公開村組收入和支出,讓羣眾看得明白,接受羣眾監督。各鎮辦財政所要加強備用金管理和票據審核,防止長期佔用、虛報冒領。

5、加大執法力度,確保項目順利進行。拆遷專班對已徵收的土地情況要及時與“控違辦”相溝通,各鎮辦的“控違辦”要對已徵收土地情況定期檢查,避免出現農户搶種搶栽,杜絕開工時二次支付青苗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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