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6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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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66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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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如果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糾紛,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較複雜,而律師作為專業人員,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諮詢幫助。

正所謂術業有專攻,小到各類法律問題,大到上法庭打官司,我們都需要聽取專業律師的建議:

首先,律師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可以一針見血地找到法律關係的爭議焦點所在。

其次,法律有很多程序,而律師有足夠的經驗將所有的程序安排好,並選擇最有效率的方案。

再次,法律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律師的幫助,當事人能適當地履行應盡的義務,並充分行使享有的權利。

明事理不代表懂法律,因此如果必須打官司,請一位專業的律師才是明智之舉,絕大部分案件沒有律師都會吃虧。

並不是所有官司都要請律師,打官司請不請律師主要取決於當事人自己。如果你對案件沒有把握,不知如何梳理自己的思路,不知如何完善自己的主張,也不知道怎樣更有效地運用法律,那麼,我建議當事人還是請律師;反之,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自己認為可以從容參與訴訟,那麼就可以不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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