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房屋需辦理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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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繼承房屋需辦理的手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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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一)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如果被繼承人在醫院死亡的,則需要醫院開具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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