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庭審筆錄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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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庭審筆錄範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庭審筆錄該怎麼寫?

時間: 年 月 日 時到 時

地點:

案號:×勞仲案字( )第 號

案由:

調解主持人:

書記員:

申訴人:

委託代理人:

被訴人:

委託代理人:

第三人:

委託代理人:

審理情況:

説明:

1、本文書是根據《勞動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6條的規定製作的。

2、本文書是供仲裁庭開庭決案件時使用的。

3、本文書的“案號”一欄應填寫本案“受理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的同一個編號“勞仲案字( )第 號”。

4、裁庭開庭裁決時作的庭審筆錄,應如實記錄仲裁庭審理的全部活動,包括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的活動,庭審過程中再進行調解的,也應將調解過程記入本筆錄,不須另記調解筆錄。

5、審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閲讀後的最後一頁的下方簽名或蓋章,如他們認為記錄有誤或有遺漏的可以進行補正。

6、拒絕簽名蓋章的應記明情況,由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書記員簽名。

7、增加續頁應註明頁數。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庭審筆錄的基本知識

1、庭審筆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時,為如實記載全部庭審活動而製作的文書。庭審筆錄是供仲裁庭開庭裁決案件時使用的。

2、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於開庭4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上述情況,應如實記載於庭審筆錄中。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庭審筆錄的製作要求

仲裁庭開庭裁決時作的庭審筆錄,是製作調解書和裁決決定書的重要依據,仲裁庭庭審筆錄,應當記明下列主要內容:

1、到庭的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證人、鑑定人、翻譯等)的情況。應寫明上述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址、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2、案由、案號。案由、案號應與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案由、案號相一致。

3、開庭、閉庭時間以及開庭地點。

4、仲裁庭紀律。

5、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

6、當事人享有的申訴、申辯權利、義務

7、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的情況。

8、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

9、仲裁員調查、詢問案件事實的情況。

10、當事人的意見。

11、根據當事人的意見進行調解的情況。

12、對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案件的仲裁裁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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