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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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分割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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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分割


目前我國法律對婚後按揭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並無明確規定,對於產權證沒有下發的按揭房屋,一般的處理方法是在判決書中只將使用權進行分割,待產權證下來後,雙方可另行協商或起訴。由於有些當事人對使用權、產權的概念並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認為房子自己住着,就是自己的了,甚至還心甘情願的付給對方一部分“房屋折價款”,辛辛苦苦自己償還幾年貸款,房產證下來後,對方卻又一次將自己告上法庭,面對着以前分割使用權的判決,有理説不清。

對於按揭房,有人認為買房人取得的是全部所有權,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但法院考慮到,如果是在夫妻雙方名義辦理了抵押按揭手續,直接將房屋處理歸一方所有,則勢必要辦理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手續,而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很可能會以借款人的償還能力降低為由,要求提前償還貸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財產進行擔保而引起糾紛。因此,一般不主張這種觀點。

一般來説,當事人離婚分房子,目的在於分割房屋的所有權而非使用權,分割使用權是因為客觀條件不允許才出現的權宜之計。如果房屋系婚後購買,但產權證未下發,在判決時可以分割使用權,但應註明產權證下發後所有權應歸目前使用的一方所有,或者着重向當事人解釋説明。然而,這在實踐中似乎還沒有先例。

有些房屋雖然還有貸款未還清,但產權證已經下發。但是由於房屋仍在抵押還款中,按現行市價分割顯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產權證已經下發,要分割房屋價值,可將按揭貸款的房屋價值分為三部分:


  1、首付款。這部分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應將這筆款項的一半補給對方。


  2、已付貸款。該部分貸款系用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償還,離婚後,得房一方應將已還貸款的一半補給對方。


  3、未還貸款。離婚後,得房者應自行負擔這部分貸款。

結婚讓兩個陌生的人與家庭結合在一起,可是離婚同樣分割了兩個人與家庭,而且在離婚時因為房產分割的問題如果嚴重的話還要鬧上法庭,那此時就有必要了解下婚前按揭房在離婚時要怎麼分割等問題,而要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產生了糾紛的話,此時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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