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人民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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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人民判決裁定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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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構成要件:

一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二是執行義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

三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對於構成要件中“情節嚴重”的認定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對執行義務人的行為進行考量:

一看其有無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看其有無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法進行的;

三看其有無抗拒、阻止、妨害執行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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