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回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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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回購協議
什麼叫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是指以有價證券作抵押的短期資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現為附有條件的證券買賣。
有價證券的持有者在其資金暫時不足時,若不願放棄手中證券,可用回購協議方式將證券售出,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以保留在一定時期後將此部分有價證券按約定價格全部買回的權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約定價格之內,或者另計。
還有一種“逆回購協議”,即貸出資金取得證券的一方承諾在一定時期後出售證券,收回貸出資金。回購協議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見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長的。
此外,還有一種“連續合同”的形式,這種形式的回購協議沒有固定期限,只在雙方都沒有表示終止的意圖時,合同每天自動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終止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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