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怎樣舉證債務不是用於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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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怎樣舉證債務不是用於共同生活的
夫妻一方怎樣舉證債務不是用於共同生活的
1、夫妻一方可以採取下列方法舉證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1)證明該債務未用於共同的婚姻生活;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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