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年我想要回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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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三年我想要回孩子撫養權
離婚三年,前夫不讓看孩子,我想要回孩子撫養權
想把小孩撫養權變更過來,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如果要去變更小孩撫養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 夫妻雙方無論誰獲得小孩的撫養權,都不可以拒絕另一方前來看望小孩,相反獲得小孩的一方還要予以配合。因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獲得小孩撫養的一方不讓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夫妻雙方先協商解決。 2. 找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調解解決。 3. 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直接拿着判決或者調解書去法院申請執行,實現看望小孩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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