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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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勞動糾紛
法人變更勞動糾紛
1、“企業變更法人”這個説法不準確,實際上有兩種可能:一是變更了法人代表,就是公司在法律上的老闆換人了;二是公司變更了法人形式,就是公司改制了。
2、如果公司變更了法人代表,這個問題不大。程序上只要公司向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了變更申請書,一切程序照舊。對於勞動仲裁的另一方,也就是打算讓他賠錢的那一方,還是原來的公司。這個基本沒有影響。
3、如果公司變更了體制,也就是説,公司可能被其他公司兼併或者破產、分立之類,這個影響稍微大一些。必須等到公司,或者説變更以後的主體完全成立以後,這個勞動仲裁才能繼續進行,因為如果這個變更沒有實際完成,所要求的賠償就找不到最終的承擔者,這是個客觀事實。但是有一點可以放心,就是不論最後公司變成什麼,這個公司變成的東西,都得繼續充當仲裁的另一方,只是時間上必須等待。
4、勞動仲裁這個事情,急不來。畢竟相對於一個公司,勞動者是弱勢地位。該等45天,那只有再等等,因為沒有拿到仲裁決定書,是沒辦法去法院告狀的。更何況,很多時候,企業在利用這個時間和你協商,也就是討價還價。
5、忠告一點:不要在等待勞動仲裁結果的時候,把全部精力放在等待上,該幹活幹活,該生活生活,不然日子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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