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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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兩個要素是要約和承諾。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要求告訴另一當事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該意思表示有效,雙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承諾在什麼時候生效呢?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在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是,我覺得應該分兩種情況: 承諾在要約規定的時間內到達要約人處,或者到達法律規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在我們公司很多合同採用數據電子形式訂立合同,當數據電文進入指定的系統,即使收件人並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 第二種情況是承諾在要約規定之外的時間到達要約人處,這時候的承諾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學者把它理解為一種新的要約。但我覺得是一種待定效果:如果要約人仍然願意接收這個承諾,那麼合同則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約人否認這個承諾,那麼,這份承諾即變成新的要約,以前的要約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條件,同時他的地位轉變為承諾人了。 二、合同的生效 在我們日常簽訂合同時,一般我們會在結尾添上一條:本合同(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生效。從法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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