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性質的認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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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合同性質的認定是什麼

贈與合同性質的認定是什麼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無需支付費用,故為單務合同。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認定

贈與合同一定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贈予公證手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的。

1、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

2、贈與合同一定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贈予公證手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贈與合同的注意事項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在實踐中籤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説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説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贈與合同一定要去到當地的專門辦事處辦理贈與的公證手續,這樣子這與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的話,就是屬於無效的一種合同。贈與合同是屬於一種無償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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