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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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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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訴訟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裁判子女歸屬的總原則為“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以此為出發點,父母在爭取撫養權時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包括雙方的收入、居住條件、文化學歷、對子女的責任感等方面,離婚案件中,白領及以上人士居多,雙方的收入、學歷可能差距不大,但並不意味着其他方面不存在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現代的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如果雙方條件基本相同,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基於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考慮,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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