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魚算不算賭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打魚算不算賭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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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麻將賭博現金,算不算違法賭博



  (一)、警方:一旦查實成為賭博工具將嚴處

警方表示,網友在手機軟件上娛樂要警惕網絡騙局,更不要圖新鮮刺激而陷入賭博,要是有人把它們當成賭博工具,若一旦查實將依法嚴處。警方提醒,由於缺乏有力的網絡監管,在手機軟件上娛樂要多加小心,特別要警惕網絡騙局,更不要圖新鮮刺激而陷入賭博。


  (二)、設牌局收房費涉嫌聚眾賭博

刑法意義上的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微信羣主“開房設置牌局邀人打麻將抽頭”的行為,符合聚眾賭博要素,但是否構成賭博罪,還需結合涉賭數額、參賭人數、次數等來進行認定。即使未達到聚眾賭博的情形之一,也應當承擔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責任。

法律規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三、《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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