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訴訟時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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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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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期間訴訟時效中止嗎

法院受理破產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有關破產企業的訴訟就會中止,待管理人員接收破產企業財產後訴訟繼續,所以企業破產是有訴訟時效中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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