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瑕疵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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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質量瑕疵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產品質量瑕疵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説,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三、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1、須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礙。

其他障礙具體包括: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存在或發生於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

對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相關情況,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確定,特別是對於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具體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條件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認定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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