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行政賠償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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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行政賠償方式是什麼
常見的行政賠償方式是什麼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給予受害人的賠償。行政賠償具有以下特點:

1)行政賠償必須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引起的;

2)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必須是行使職權的職務行為;

3)損害必須已經發生;

4)賠償責任由國家承擔。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託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託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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