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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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上訴狀
不予受理行政上訴狀應該怎麼書寫?請問一下大家,
行政上訴狀格式一共包括三個部分: (1)首部。包括 ①標題:“行政上訴狀”; ②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上訴人、被上訴人並分別在其後面用括號註明是原審原告或原審被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繫地 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③案由:寫清案件名稱、原審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等,例:上訴人因某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某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某)字第某號判決(或者裁定),現提出上訴。 (2)正文。應寫明: ①上訴請求。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可分點列出或分層敍述。 ②上訴理由。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這是上訴狀的重點,主要的針對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引用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有理有據的論述。首先要對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駁;其次,要抓住主要的關鍵性問題,切忌在枝節問題上糾纏。 上訴理由務必要足以影響裁判、影響處理結果的,這樣的上述才會獲得成功,也才具有實際意義。 (3)尾部。寫明: ①致送法院的名稱; ②上訴人簽名蓋章並註明上訴日期: ③附項:上訴狀副本份數等。 行政上訴狀格式主要包括標題、當事人基本情況、案由、上訴請求、上訴理由、致送法院名稱、上訴人簽名蓋章及日期還有一些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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