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租金應該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承租人拖欠租金應該如何處理?
承租人拖欠租金應該如何處理?
1、首先建議大家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解決。
2、當然,協商和調解都不成的話,出租人就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因為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解除合同後,出租人依然享有向承租人主張收取租金的權利。因此,遇到承租人無故拖欠租金或是拒絕繳納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要求解除合同。
3、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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