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租金的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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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租金的應該怎麼處理

在房屋租賃關係當中,作為不同的當事人,實際需要履行的義務是不同的,對於租客而言,交納承租房屋的租金是其最基本的義務。在一定時期內,租客不履行交納房租的義務,很顯然就是違約了那麼此時租客拖欠租金的應該怎麼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租客拖欠租金的應該怎麼處理

在實際生活中,造成租客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種,房東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 對於由於租客生活困難,一時無力支付房租的情況,房東應根據所欠房租的數額,在保證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體原因,儘量照顧租客的實際困難,協助租客制定並落實還欠計劃,允許租客將積欠的房租分期返還。

2、 由於出租房屋的租金確實過高,而致使租客無法按時交納的,可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合理調整租金,按調整後的租金要求租客交付。

3、在租賃期限內租客意外死亡,承擔人所欠交的房租可從其遺產中予以扣除。如果租客的遺產已被繼承,則應由繼承人按繼承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擔所欠租金。若遺產不足以償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應予以註銷。

4、對租客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房東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對租客不按合同的約定交納房屋租金的,房東根據以上不同情況,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自動協商,請求有關組織調解,申請有關機構仲裁和申請法院依法審理等幾種具體途徑解決。當出現租客拖欠房租的情況時,房東可以首先根據實際情況,與租客進行協商,以求得雙方當事人的共識和諒解。房東與租客經協商來取得一致意見時,房東可以邀請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幫助敦促租客按合同約定履行交納租金的義務。如仍不能解決問題時,房東可以根據租賃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條款,申請房地產仲裁機構予以仲裁。在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租客欠租問題的情況下,房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定租客應交納的房租,交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決可以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客拖欠租金的合同如何解除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要是出現租客拖欠租金的情況,此時根據上述法律條款的規定,房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還可以要求租客補交拖欠的房租。當然,很多時候在這方面都是容易產生糾紛的話,要是不清楚該如何處理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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