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租賃合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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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租賃合同如何解除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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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欠租金的合同如何解除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要是出現租客拖欠租金的情況,此時根據上述法律條款的規定,房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還可以要求租客補交拖欠的房租。當然,很多時候在這方面都是容易產生糾紛的話,要是不清楚該如何處理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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