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的醫療期是否需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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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的醫療期是否需要鑑定
職工患病醫療期結束後怎麼處理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患上疾病如果不屬於職業病的,不能認定為工傷,這種情況下,其也享受一些待遇,其可以休最長兩年的病假,並且拿到病假工資。等醫療期結束後,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對於不能勝任的,解除合同後職工還可以拿到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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