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保證合同? - 2。什麼是一般保證?3。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6.76K

1.什麼是保證合同?

1.什麼是保證合同? 2.什麼是一般保證?3.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合同,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保證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徵:

  (1)根據《民法典》第682條第1款的規定,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根據《民法典》第684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

  (3)保證合同的形式多樣。根據《民法典》第685條的規定,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4)保證人的範圍有一定的限制。根據《民法典》第683條的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2.什麼是一般保證?

  根據《民法典》第686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第687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根據《民法典》第687條第2款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

3.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民法典》第688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文來源: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編熱點問題200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