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需要幾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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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見證需要幾個律師?律師見證遺囑應當由兩名律師共同在場辦理,其中至少應有一名執業律師,並由兩名見證律師在見證書上署名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或見證專用章。

遺囑見證需要幾個律師

     第六條見證律師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則不能擔任所涉遺囑的見證人;見證律師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也不能擔任所涉遺囑的見證人。

     第七條申辦律師見證遺囑,遺囑人應向見證律師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見證律師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見證人的資格: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中國《民法典》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未作正面規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五、遺囑的內容。遺囑的內容,就是遺囑人對處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應包括: 1、指明遺產的名稱和數量。 2、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遺產的項目及份額。 4、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遺囑執行人。

     三、遺囑執行

     所謂遺囑的執行,是指在遺囑發生法律效力以後,為實現遺囑人在遺囑中對遺產所作出的積極的處分行為以及其他有關事項而採取的必要行為。換句話説,遺囑的執行是為了實現遺囑內容所進行的必要的行為。

     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設立遺囑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囑託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此項囑託,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囑託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所信賴的、能體現遺囑人意願的無利害關係人,他在執行囑託任務時,繼承人無權對遺產進行處分。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二)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三)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為了避免在繼承遺產時出現糾紛或者不公平的事情發生,許多公民都會在生前就訂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在訂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根據自身意願的情況下訂立的,如果在遺囑中規定的事宜有違法的內容,該遺囑也是屬於無效遺囑。

      以上就是有關問題的回答,如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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