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離婚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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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台後,關於全職太太離婚時可以向對方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的主張”這一點,不少人存在疑問。

什麼是“離婚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就首次審結了一起適用民法典新規定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就是涉及全職太太的離婚案件。

法院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這一判決,衝上了微博熱搜。引發了大家激烈的討論。那麼,該案件為什麼會有“家務補償”?這5萬元的計算標準又是怎樣的呢?

結婚之後,原則上推定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相等,付出相等,因此離婚時平均分割財產,看似對雙方都進行了平等的補償,但為家務付出較多的一方,還有着能力提高、學歷增長等等無形中的犧牲。因此這一條款是對家務勞動付出較多一方,一個更加傾斜性的保護

其實,“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並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經廢止的《婚姻法》曾規定,一方主張離婚家務補償必須以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為前提。但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中國家庭實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制,一般人不會在婚前去設定這樣一個協議,婚後財產等於“左口袋進,右口袋出”,夫妻之間並不會算得那麼清楚。於是,這條規定實際上長期處於休眠狀態。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中有了新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 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那麼,離婚家務勞動補償計算標準又是怎樣的呢?

法官表示,每個家庭都不一樣,很難有統一標準。在《民法典》大框架下,這個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權,經濟補償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因素:

1、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

2、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情況;

3、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

4、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在《民法典》將適用條件放寬之後,肯定相關的案件會有所增加,“但在實踐當中,如何確定這個案件的補償數額,也需要不斷地積累經驗。”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説:賠不賠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那麼賠多少是一個度的問題,我覺得這次法院提供的這四個考慮因素應該成為裁量的重點衡量。但是除此之外,比方説還有生育孩子、撫育孩子的過程,這個社會價值要不要肯定?另外,雙方的健康狀況要不要考慮?再一個補償後會引起一種什麼樣的社會效果恐怕也需要考慮。

那麼,哪些可以作為家務勞動全包或負擔較多家務的證據?非全職太太能否要求家務勞動補償?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作為家務勞動付出較多一方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撫育陪伴子女、照料年邁老人、料理家務等方面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同時,可以參考對方因家務勞動價值而獲得的利益(如學歷、職業、收入、社會身份等)綜合考量。”

一名家庭主婦最大的噩夢可能莫過於遭遇老公拋棄、家庭破碎。與感情破裂相比,能得到多少金錢似乎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但是,為家庭付出的勞動需要被認可、在家庭中存在的價值需要被尊重。勞動補償與其説是經濟上的補償不如看成是精神上的安慰!

律師提醒您:步入婚姻後,不管男性還是女性應學會平衡家庭和自我成長的關係,保持經濟獨立,掌握家庭財產狀況。作為全職太太應當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記錄,以便在離婚訴訟時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身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負較多義務。

最後,在考慮離婚前先諮詢專業律師,讓自己對整個婚姻關係和財產情況有一個綜合的判斷,以免合法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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