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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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制度的一般內容: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制度是什麼?

一、制定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小組的職能,在建設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加強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建設,及時有效地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使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應接受上級指導:

本企業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接受縣、鄉工會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領導和指導。

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調解職工糾紛,並通過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四、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應遵守的原則: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

(二)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

五、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目標: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充分説理,消除隔閡,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

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流程:

調解糾紛應進行登記,製作筆錄,妥善保存以便備查,如當事人要求上轉,應尊重當事人的意見,轉遞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

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必須遵守的紀律:

(一)不得循私舞弊;

(二)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四)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不得請吃受禮。

八、勞動爭議發生時,具體操作辦法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執行。

在制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制度時可以借鑑以上具體內容,並根據自身的特點,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法律基礎進行制定,以達到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言行進行約束的目的。當然以上內容還是很不完整的,如果在制定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制度中還有什麼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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