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1、如何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有約定按照約定。無約定的,未成年子女在2週歲內的,以由母親撫養為原則。已滿2週歲,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確定。如子女已滿8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無子女的收養人最多可以收養幾名子女?
兩名,但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的除外。
3、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多少歲?
四十週歲以上。
4、收養關係自何時成立,何時解除?
自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之日起成立,自登記解除之日起解除。
5、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自何時消除?
自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養關係解除的,且養子女此時仍為未成年人的,其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如養子女已成年的,則由生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商確定。
6、因生父母要求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能否要求生父母支付經濟補償?
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7、因遺囑而被確定的受遺贈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如何處理?
在其知道受遺贈之日起60日內未作出明確表示的,視為放棄。
8、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產的表示,如何處理?
如要放棄須以書面方式作出。否則,視為接受繼承。
9、養子女或者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能否繼承養父母或者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的財產?
可以。
10、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其生父母的財產?
可以。
1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能否代位繼承?
可以。
1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否代位繼承?
可以。
13、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而不能協商一致的,如何處理?
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法院起訴。
14、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有效嗎?
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在錄音錄像中記錄遺囑人和見證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見證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存在利害關係的,該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有效。
15、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可以處分其所繼承的財產嗎?
可以,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