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離家出走三年沒看過孩子 - 離婚可以要這三年的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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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男方離家出走三年沒看過孩子,也不給撫養費,後來回來了不住一起,偶爾給撫養費很少。如果女方申請離婚,三年沒付的撫養費可以要回來嗎?

男方離家出走三年沒看過孩子,離婚可以要這三年的撫養費嗎?

答:您是有權利主張雙方分居期間孩子的撫養費用的。撫養費的標準,更多的是看孩子實際產生的花費,男方的工資水平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問:在老公鬧離婚階段,因為婆婆當眾用極其惡毒的語言辱罵我的爺爺奶奶,還試圖揪我爺爺的鬍子,我動手打了她,鬧到了派出所,我算不算婚姻裏的過錯方?

答:您的行為呢並不構成婚姻裏的過錯,這個您是可以放心的,甚至説您的行為是情有可原的,您不需要擔心在訴訟過程中該行為對您有影響。

問:婚內購買門面兩間,住房一套。是前夫姐姐以我們的名義買的,均有貸款,法院判決離婚,但未對婚內財產進行任何分割。現在前夫欠她姐姐錢,他姐姐商量把婚內買的門面做公證,析產,讓我放棄,然後過户給她姐姐,把以我們的名義婚內購買的住房過户給我四歲的兒子,相當於我們的門面,換她姐姐一套住房,還加幾十萬的負債!住房有貸款,現在有什麼辦法想把住房給我四歲的兒子!我是監護人,萬一我放棄門面,做了析產,他姐姐不給我住房,那我兒子怎麼辦?

答:您面臨的確實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先放棄您門面的話,您不放心,先把房子給您兒子的話,您前夫的姐姐肯定不放心。這個問題有兩個解決辦法,一個是協議,另外一個是通過法院訴訟。

協議呢是指您可以直接和您前夫的姐姐,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財產權利人同時簽署協議,該協議最好經過公證或者簽署後相關房產立即過户。二呢是直接在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因為並沒有實際上的爭議,法院呢可以出具調解書。調解書的效力相當於法院的判決書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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