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我們共同還貸 - 離婚時裝修的錢我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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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出的,我出了17萬裝修款,婚後我們共同還貸,離婚時裝修的錢我還能要回來嗎?
一般來説離婚時對於裝修款有以下幾種處理思路:
1.婚前購買並且婚後沒有變更產權登記,那麼房子仍然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出資裝修的部分,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給予相應的折價補償。具體的補償金額,可以根據原裝修款項、目前房屋現狀、適當折舊等因素進行評估。
2.房子是男方婚前購買的,但婚後變更了產權登記,或者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或擴建,那麼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份額共有,女方可以根據自己或父母對房屋的出資貢獻,分得相應的份額。
3.如果房子是雙方婚後共同購買的,即使登記在男方名下,房子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出資裝修的部分也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由於房子是男方婚前購買,並且沒有變更產權登記,那麼女方出資裝修的部分,可以要求男方給予相應的折價補償。同時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因此除裝修價值外,女方還可要求男方支付女方還貸部分對應的增值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