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要收裝修管理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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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新房入住時,需要裝修很多東西。有的小區物業要求業主交裝修管理費。那麼,物業要收裝修管理費合法嗎,有什麼法律依據呢?

物業要收裝修管理費合法嗎?

基本案情

2019年南京市浦口區的張女士接到房地產公司的的交房通知書,通知2019年6月30日驗收新房。可是在小區物業辦公室辦理交房手續時,物業公司要求張女士交納3000元的裝修管理服務費!張女士很驚訝地詢問:自己裝修房子,為什麼要向物業交納裝修管理服務費?雙方爭執不下,最後派出所出警,為雙方進行調解。

張女士遇到的情況給我們廣大業主朋友敲了一個警鐘,究竟物業公司是否可以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今天我們就來談一下這個問題。

法律參考

裝修管理費是因為業主裝飾裝修工程增加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量,設置的臨時性收費項目,具體收費標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由裝修人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約定,該費用可以向業主收取,也可以向裝修公司收取。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雖沒有明確指出,但是提到了協議中應當包含管理服務費用。

律師建議

裝修管理費部分地區收取,部分地區不收,現在暫時沒有法律依據明令禁止收取或者不收取,所以可以參照當地的條例進行仔細查詢。現在蘇州已經出具物業管理條例明確指出禁止收據裝修押金及裝修管理費,但是其他地區還未有法律條文方面明確。但鑑於裝修時容易破壞公共環境和設施的客觀現實,其他地區也比較傾向於收取裝修押金的做法。

目前法律對此並沒有專項的規定,但可以明確的是,小區的住户擁有裝修房屋的權利,而小區內的公共設施是屬於所有業主的。因此裝修管理費即使要交,是交給業主委員會還是物業管理會,這個收取的權利主體值得商榷。其次,收取不予退還的裝修管理費顯然是沒有法律支持和道理的,由於沒有相關法律的細化約束,即使是收取裝修押金的做法,在出現賠償問題時,其損害程度、鑑定主體、賠償費用等都沒有具體規定,因此也容易產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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