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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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當事人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關於事故當事人各方的責任劃分問題,這不僅關係到事故責任認定是否合理合法,更關係到責任認定後的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部門一般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書面形式去確定,那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對於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及過錯程度是如何確定的呢?

(一)責任劃分

1、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的,有違法行為的一方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判定當事人負有全部責任的行為主要有12種:

(1)當事人逃逸,造成交通事故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當事人駕駛車輛闖紅燈的;

(4)駕駛車輛穿越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隔離防護設施造成交通事故的

(5)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範圍內與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碰撞的;

(6)駕駛機動車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範圍內與行人發生碰撞的

(7)駕駛車輛與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發生碰撞的

(8)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發生事故的

(9)當事人駕駛車輛的裝置物遺失、飄散,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10)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其後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11)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

(12)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刑事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2、區分責任: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根據其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無責任:交通事故的發生與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沒有關係,各方均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無過錯,該交通事故屬於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因為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的,則他方無責任。

4、特殊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其他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的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的當事人有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情形的,不能減輕該當事人的過錯。

以上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關於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認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僅供參考,最終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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